阿里企業郵箱服務協議
?一:服務項目
1.1 “阿里企業郵箱”是由阿里云計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云”)向甲方提供的企業郵箱服務品牌。甲方通過購買阿里企業郵箱,來接受阿里云提供的企業郵箱服務以及技術支持服務。購買阿里企業郵箱的用戶享有獨立使用其企業郵箱的權利,并對其阿里企業郵箱中所有的郵箱賬戶以及內容的操作的所有事件負責。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阿里企業郵箱的合法使用權默認歸屬購買該企業郵箱的企業,因阿里企業郵箱的使用權歸屬而引發的爭議和紛爭,除非有相反證據(例如:書面郵箱服務合同、其他書面憑證、協議等),否則阿里云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所有權的歸屬。
2.2 甲方應使用自己合法持有的且獲得阿里云同意使用的域名作為綁定阿里企業郵箱的域名,并遵守以下規則:
2.2.1 甲方保證對用于阿里企業郵箱的域名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并保證在本服務過程中能合法持有和管理該域名,如因政策法規、任何第三方原因或域名本身技術上的原因導致域名無法正常使用,將可能影響阿里企業郵箱的正常使用,對此阿里云不承擔任何責任。
2.2.2 甲方應正確配置用于綁定阿里企業郵箱服務的域名解析記錄,才可以正常使用阿里企業郵箱服務,如因甲方未正確配置域名的解析記錄或者后續錯誤修改域名解析記錄、原域名過期/失效等原因,而導致阿里企業郵箱無法正常使用的,阿里云不承擔任何責任。
2.3 甲方理解并同意,不同版本的阿里企業郵箱的功能存在差異。甲方應在其購買阿里企業郵箱版本規格內進行使用,超出所購買規格上限的使用行為,可能導致阿里企業郵箱部分或全部功能無法正常使用,阿里云對此不承擔責任。
2.4 甲方應對存放在服務器上的數據、以及進入和管理服務器的口令、密碼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負責。因甲方操作不當或保密不當導致上述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露所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2.5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執行本服務條款的聯系人和管理人的名單和聯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協助。如以上人員發生變動,甲方應及時將變動后的聯系人和管理人的名單以及聯系方式通知到乙方。因甲方提供的人員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導致乙方無法及時聯系到甲方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2.6 甲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管理,承諾不通過阿里企業郵箱進行下列行為:
2.6.1 散發電子郵件廣告、垃圾郵件(SPAM)、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利用企業郵箱散發大量不受歡迎或者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
2.6.2 發布、傳送、傳播、存儲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淫穢、色情、暴力、恐嚇、賭博、暴力或教唆他人犯罪的;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煽動非法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侵害他人名譽權、肖像權、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以及設計到他人隱私、個人信息和資料的。
2.6.3 其他超出阿里云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阿里云帶來任何不利影響或者是國家禁止的行為。
2.7 甲方對其違反第2.6條的規定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和政治責任,以及給阿里云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阿里云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如阿里云發現甲方違反第2.6條的規定,有權終止阿里企業郵箱服務。
2.8 甲方承認阿里云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阿里云或相應權利人所有,甲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2.9 阿里云保證不會公開、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企業郵箱中的信息、傳輸內容,但以下情況除外:
2.9.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司法、公安機關以及其他有權機關的要求。
2.9.2 為維護阿里云以及阿里云其他用戶的合法權益。
2.9.3 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為維護網絡公共安全。
2.9.4 甲方同意阿里云公開、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相關內容。
?三:服務終止與責任承擔
3.1 服務期滿雙方愿意繼續合作的,甲方應在服務期滿的一個月前支付續費款項,以使服務得以繼續進行。如續費時阿里云對產品體系、名稱或價格進行調整的,用戶同意按照有效的新的產品體系、名稱或價格履行。
3.2 如果甲方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本服務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阿里云屆時將關閉甲方的使用賬號。關閉賬號之日10日內,若甲方依然沒有續費,阿里云有權刪除甲方使用賬號內的所有文件,由此帶來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負責。
3.3 發生以下情形,服務期提前終止:
3.3.1 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的;
3.3.2 甲方違反本服務條款,阿里云有權提前終止服務,并不退還用戶已經支付的費用。
3.4 甲方理解,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下列情況不屬于阿里云違約:
3.4.1 阿里云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
3.4.2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用戶訪問速度下降。
3.4.3 因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
3.5 如因阿里云原因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阿里云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即連續24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期的,延長兩天的服務期(以此類推)。如果因阿里云原因連續72小時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的,甲方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阿里云控制之內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賠償總額以本合同內采購企業郵箱的費用為上限。
3.6 阿里云對于因第三方的過錯或者延誤而給用戶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同時,阿里云對間接接受阿里云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四:爭議解決
4.1 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
4.2 如協商未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阿里云主要經營地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
?五: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務條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擔責任。
5.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電信主干線路中斷等。
?六:其他約定
6.1 本企業郵箱服務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計算機行業規范。
6.2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和技術秘密、源代碼、數據庫等)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6.3 因阿里云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甲方同意阿里云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阿里云權利/義務的承受者。